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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桑骂槐”“含沙射影”也侵权!震瓯律师打赢影射型言论侵权硬仗|震瓯案例
前言
网络时代,“指桑骂槐”“含沙射影”的影射型言论侵权愈发常见:侵权者不直接指名道姓,却用特定特征、过往经历“组合暗指”,让受害者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 —— 核心难点始终在于“言论指向性”的司法认定。
在重庆某法院审理的陈某诉某某网络名誉权纠纷案中,我所合伙人朱海静律师凭借对法律观点的精准检索、对证据链的创造性构建,成功说服法院认定“未指名道姓的影射言论”构成侵权,不仅为网红主播陈某挽回名誉,更给同类“影射型”网络侵权案件提供了极具价值的裁判参考。
一、基本案情:网红主播遭 “组合式影射”,侵权指向性成争议核心
原告是一名具有一定人气的网红主播,因网络纠纷与被告产生矛盾。随后,被告在社交媒体平台及语音直播间中,多次使用特定代号、修饰语、事件背景等组合,对原告进行贬损与攻击。
尽管被告未直接提及原告姓名,但其使用的元素,如职业特征、过往经历、圈内熟称等,均与原告高度吻合,足以使熟悉情况的受众识别出攻击对象。
庭审中,被告否认其言论指向原告,辩称其在平台开设语音厅旨在提醒公众理性消费直播打赏,不构成对特定主体的名誉权侵害。
由此,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为:行为人采取“指桑骂槐”“含沙射影”的方式辱骂他人,其言论是否具有足以指向特定主体的排他性,从而构成名誉权侵权?
二、律师破局:四步构建 “指向性” 论证链,用前沿观点打通维权关键
面对“指向性”认定这一司法实践难题,朱海静律师并未局限于传统举证思路,而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了多层次、体系化的法律分析与论证:
1.锁定核心:跳出“指名道姓”误区,锚定胜败关键
朱律师首先明确:本案的关键不是“被告是否辱骂”,而是“辱骂是否指向原告”。传统名誉权侵权中“指名道姓”的认定标准,完全不适用于“影射型”案件——必须找到权威法理依据,破解“指向性模糊”的困局,这是案件胜诉的前提。
2.检索破局:锚定最高法“法答网”前沿观点,握稳 “法律钥匙”
为找到支撑,朱律师展开深度类案与理论检索。最终,最高人民法院“法答网”平台上发布的一期关于“影射型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的专题答疑,成为了本案的“破局之钥”。该内容发布于2025年5月,恰在本案审理期间发布。
该答疑意见明确指出:“行为人采取‘指桑骂槐’‘含沙射影’等间接方式暗指他人的行为,属于影射型行为……若相关行为中的对象特征要素足以让信息受众意识到该行为与特定对象具有高度的对应性,从而造成该特定对象社会评价降低,同时满足其他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依然构成名誉权侵权。”
该意见还系统阐述了判断指向性的具体方法,包括确定特指与泛指、判断特征指向性、把握高度对应性以及从信息受众视角判断等——为本案论证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标准。
3.论证落地:“特征对应表+网友证言”,让“指向性”可视化
找到法理依据后,朱律师将其与本案事实深度绑定,通过两大动作让“抽象指向性”变为“具象证据”:
(1)制作“言论特征-当事人特征”对应表:拆解被告言论中的“代号、修饰语、事件背景”,与原告的个性化特征一一匹配,直观呈现二者的高度吻合性,明确“无需唯一排他,只需高度对应”;
(2)提交网友留言证据:搜集大量“知悉原告背景的网友”留言,证明他们阅读被告言论后,均能“毫无歧义地识别出所指是陈某”—— 这直接印证了 “信息受众视角下的高度对应性”,同时驳斥被告“原告自行对号入座”的辩解:是受众先识别出指向,而非原告主动代入,完全符合“法答网”答疑逻辑。
4. 法庭说服:传递权威参考价值,打消裁判疑虑
庭审中,朱律师不仅提交详尽书面代理意见,更在辩论环节重点强化“观点权威性”:“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审理涉网名誉权纠纷经验丰富的法院,其在‘法答网’分享的裁判规则,是对司法实践痛点的精准回应,对本案‘指向性’认定具有极强的参考与指导价值,能够有效解决当前裁判中的疑虑。”
这番阐述直击法官审理难点,推动法庭充分采纳代理观点。
三、裁判结果: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名誉权获全面维护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朱海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通过“特征组合”实施的影射言论,具有明确指向性,已造成原告陈某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名誉权侵权。判决被告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民事责任——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全方位保护。
四、案例价值:不止于胜诉,更推动 “影射型侵权” 法律适用精细化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
1. 为“影射型”网络侵权提供裁判范例
随着网络社交的多样化,“不指名道姓却精准攻击” 的侵权行为越来越多(如职场暗讽、网红圈互撕、社群诋毁等)。本案成功将最高法 “法答网” 的前沿观点应用于审判实践,明确了“影射型侵权”的“指向性”认定标准,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裁判思路,助力实现“同案同判”的法律适用统一。
2. 彰显新时代律师的“能动价值”
朱海静律师跳出“被动代理”的传统桎梏:她不仅主动检索前沿法律观点以夯实论证根基,更构建可视化证据链让复杂事实更加清晰呈现,在法庭上精准传递类案参考价值、解决本案争议核心,以全流程的主动作为与专业深耕,为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筑起坚实屏障。
结语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指桑骂槐”的影射言论也并非“维权盲区”。本案的裁判结果清晰地表明,法律对名誉权的保护并不因侵权方式的隐晦而打折扣。任何试图以“暗语”“代号”等方式规避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审视与规制。这为所有网络参与者敲响警钟:表达观点需负责任,恶意中伤必受惩处。法律的尊严,正在于让每一条“隐形侵权”无所遁形。